办事公开服务承诺制
在“服务社会、服务经济、服务人民、服务学校、服务教师、服务学生”的宗旨下,严格执行下列制度,确保优质服务。
1、实行“首问负责制”。属本职范围内工作耐心解答,对非本职范围内工作事项,提供职能科室和电话号码。
2、实行“行政公示制”。对招生考试,办理转学、借读、休(复)学,人事调配,教师资格申请,职称评审,社会力量办学申请和申请等面向社会的行政事项,一律实行公示。
3、实行“信访接待制”。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,设立来访接待室,局领导在接待日现场办公,受理和接待群众来访。
4、实行“限时办理制”。普通中小学转学、借读等学籍管理工作,向学校明确办理要求,手续齐备者职能科室及时办理。对外地来仪投资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子女来仪上学的,享受市民待遇。要求上普通中小学的,做到随到随联系,三日内落实到位;具有初中以上学历,需到我市学习中等专业技术或参加短期培训者,三日内办妥所有入学手续。对需要我市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,当日向其提供有关资料。
5、实行“收费公示制”。每学期开学前学生报到时,公示财政、物价、教育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,坚决制止违规收费,接到学校收费方面的举报,立即组织调查,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。
6、实行“责任追究制”。若有违诺现象,将视其情节轻重,予以批评教育,或依据有关规定,追究有关单位、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。
监督电话:83450315
仪征市教育局
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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